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与重复建设之关联

被引:14
作者
曹建海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土地; 市场化行为; 国土; 城市工业用地; 耕地; 耕种用地; 农业用地; 政府垄断; 土地产权; 土地归还; 重复建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重复建设是当前我国投资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土地作为市场的一个关键要素,其供给方式与重复建设存在着密切关系。企业进入的土地获得成本低、环保要求低,政府对土地资源公共管理职能的缺失是造成重复建设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的土地市场可以归结为政府垄断下的市场,地方政府存在征地-储地-出让的巨大利益机制,这激励了地方政府为卖而买的征地行为。现在一些人把招标拍卖看成是土地的市场化行为,这是对市场化的重大误解。市场化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即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对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自由买卖。应把国土与土地所有权区分开来,前者是一个国家领土和政治的象征,后者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一个受限制的权利)。国家可考虑放弃以营利为目的的土地所有权,打破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单向流动的体制,实现土地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市场化流动———如果土地资源这个最基本的要素不能市场化,中国的真正市场化只能是一句空话。现在一些人一提到把土地归还农民就称之为私有化,并扣上政治帽子,致使问题陷入不能讨论的境地,将把土地归还农民称为土地的市场化是否更为合适?当前政策中的所谓“给农民以长期的、有保障的承包权”,实际上缺乏操作意义,特别是给那些以“公共利益”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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