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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典应明确规定刑罚目的——兼谈我国刑罚目的的合理取向
被引:3
作者
: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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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大学
张文
钟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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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
钟安惠
机构
:
[1]
北京大学
来源
: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1年
/ 04期
关键词
:
刑罚目的;
刑事立法;
刑罚裁量;
刑法典;
罪犯;
明确;
D O I
: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1991.04.002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如果说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在刑罚中表现了刑法的灵魂和思想”,那么,刑罚目的则是刑法的精髓。 首先,刑罚目的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之一,直接决定着刑事立法的方向。刑罚目的作为国家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指国家设立、适用、执行刑罚以期望达到的主观效果。犯罪与刑罚是矛盾的统一体,犯罪决定刑罚,反之,刑罚也制约犯罪。受制于不同的刑罚目的,就有不同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刑罚内容以及不同的刑法修改意向和实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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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6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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