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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险“费”改“税”
被引:3
作者
:
赵红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能吉林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赵红
机构
:
[1]
华能吉林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来源
:
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
|
2010年
/ 05期
关键词
:
征收;
社会保险;
费改税;
费率;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F842 [中国保险业];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迄今为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都是以"费"的方式运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目前,我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主要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实现了省一级统筹。如果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能由"费"变为"税",那么则意味着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来源能得以扩大,资金支出可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省市的"各自为政"局面,实现全国统筹。然而,社会保险的税率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的缴税覆盖面多大等一系列问题都亟待相关部门去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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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3 / 2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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