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

被引:1
作者
朱祥林
机构
[1] 河北省财政厅财科所
关键词
省以下财政体制; 扩权县; 支出责任; 财政管理体制; 转移支付; 省管县”财政体制; 设区市; 化解债务; 河北省; 财政支出; 财政收支; 财政供养人员; 政策取向; 税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2 [财政制度与管理体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演变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到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前,河北省一直实行的是分级包干或叫"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1994年起在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河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也从此步入了分税制,初步确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2002年结合中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河北省政府决定在保持上解中央比例不变、省、市政府职责权限与支出责任不变的前提下,重新确定省与设区市分享税种,实行省市按税种比例分享的新体制。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上,规定2002年各市上划中央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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