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相关市场界定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方法与思路附视频

被引:5
作者
朱理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案件; 即时通信服务; 经营者; 相关商品市场; 相关市场界定; 互联网环境;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6.11.025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其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即使初步认定被诉经营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仍可以进一步分析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效果,以检验关于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正确与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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