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6
作者
单文华
机构
[1] 厦门大学
关键词
法学本科; 美国; 律师; 法官;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法律工作者; 案例教学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8.2 [高等专科院校];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确立一个明确而适当的培养目标对于法学本科教育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培养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培养模式。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使培养律师与培养法官、检查官等各方面法律人才同时并重,培养“法律通才”。目前在专业设置上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淡化专业,课程体系上在必修课程之外建立专业课程群,一些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法律语文、法律职业道德等有重要意义。在教学方法上借鉴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不应简单化,有必要作深入研究,探索出适合中国实际的案例教学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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