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语境下行政协议若干问题探析——以类型化诉讼为视角

被引:16
作者
宋海东
机构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行政协议;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
D O I
10.14020/j.cnki.cn37-1430/d.20151209.012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对行政协议的审查可以参照私法上权利能力理论,对行政机关在签订行政协议时未经批准或授权的行为,参照合同法关于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规定对行政协议效力进行判断。针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应当是确认之诉,确认解除、变更协议的行为无效,或是给付之诉,请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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