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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办法的人口控制效果
被引:4
作者
:
谢康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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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统计局人口司
谢康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宏昌
机构
:
[1]
国家统计局人口司
[2]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
[3]
北京
来源
:
南方人口
|
1996年
/ 01期
关键词
:
生育水平;
对比分析;
总和生育率;
孩次;
翼城县;
晚婚晚育;
人口;
控制效果;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C924.2 [中国人口];
学科分类号
:
1407 ;
摘要
:
<正> 山西省临汾地区翼城县自1985年开始试行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即: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础上,农村男女青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定年龄推后三年结婚生育者,也就是晚婚晚育者,可以在妇女30岁左右时生育第二个孩子。严禁三孩及三孩以上的生育。这样,推迟了结婚年龄,拉开了生育间隔,允许农民家庭生育两个孩子。那么,翼城县试行这种生育办法之后,其人口控制效果如何?本文通过1980—1991年各年翼城县妇女生育水平的对比分析,来从一个侧面说明翼城县试行这种生育办法的人口控制效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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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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