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办法的人口控制效果

被引:4
作者
谢康
张宏昌
机构
[1] 国家统计局人口司
[2]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
[3] 北京
关键词
生育水平; 对比分析; 总和生育率; 孩次; 翼城县; 晚婚晚育; 人口; 控制效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24.2 [中国人口];
学科分类号
1407 ;
摘要
<正> 山西省临汾地区翼城县自1985年开始试行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即: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础上,农村男女青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定年龄推后三年结婚生育者,也就是晚婚晚育者,可以在妇女30岁左右时生育第二个孩子。严禁三孩及三孩以上的生育。这样,推迟了结婚年龄,拉开了生育间隔,允许农民家庭生育两个孩子。那么,翼城县试行这种生育办法之后,其人口控制效果如何?本文通过1980—1991年各年翼城县妇女生育水平的对比分析,来从一个侧面说明翼城县试行这种生育办法的人口控制效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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