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几点思考

被引:117
作者
宋俊华
机构
[1]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文化遗产传承与数字化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非遗; 数字化; 保护; 合法性; 可能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化专题研究];
学科分类号
05 ; 0503 ;
摘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就是要确保非遗的生命力。非遗是一种在特定情境下的世代传承的活的精神实践,代际性、实践性、活态性、情境性是其本质特点。要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就确保非遗能够按照自己所是的方式存在和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非遗的存在生态和人们对待非遗的观念。数字化技术进入非遗保护,不只是非遗的一种存储、展示、宣传和教育的外在手段,而且具有内化为非遗自身方式的合法性和可能性。数字化技术只有真正内化成非遗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方式,才能真正发挥确保非遗生命力的作用,这是非遗数字化保护发展的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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