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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律解释
被引:11
作者
:
朱新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法律系!浙江杭州,
朱新力
机构
:
[1]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法律系!浙江杭州,
来源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年
/ 02期
关键词
:
行政;
法律解释;
行政法;
行政法律规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行政法律解释是行政主体以适用行政法为目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探求和说明的活动。行政解释权的限度就是依法行政原则。在当前中国,依法行政的第一涵义就是无授权即无行政。行政解释的对象是行政法律规范。文法解释是一切行政解释的基础;体系解释是文法解释之后必须首先运用的解释;法意解释和目的解释是体系解释之后的解释选择方法。必须综合利用各种解释方法以获得合理的解释结果,从而贯彻合法性及正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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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1 / 128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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