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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民愿表达机制与我国信访体制改革
被引:17
作者
:
胡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深圳行政学院
胡冰
机构
:
[1]
深圳行政学院
来源
:
特区理论与实践
|
2003年
/ 12期
关键词
:
信访体制;
信访机构;
信访部门;
表达机制;
群众来信来访;
来信来访工作;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32.8 [信访工作];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人民信访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制度体现。一直以来,信访工作为老百姓与党和政府间的良性沟通,为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信访在国外被称为民愿表达,虽然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我国的信访与国外的民愿表达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国外的民愿表达机制仍然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国外的民愿表达机制 1 加拿大的公民投诉机制 加拿大公民向立法机构和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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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0 / 61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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