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承包商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被引:1
作者
张伟
机构
[1] 黑龙江省公路三处
关键词
公路; 承包人;
D O I
10.15996/j.cnki.bfjt.1995.03.013
中图分类号
F545 [];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82303 ; 1201 ; 0202 ;
摘要
瑞士和欧洲的其他地方一样,公路部门人员与沥青铺筑承包商之间有一种合作态度,这种态度助成优质路面建设。通过合作而不是对立,工程期间的问题解决在索赔或诉讼之前。 合作态度贯穿工程的三个阶段—路的设计阶段、混合料配比设计期间、以及沥青混凝土实际生产和摊铺期间。 这种态度的出现,部分原因是因为承包人能提出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达到政府部门要求的承包标准。此外,铺筑承包,不只是依据价格最低而给投标人,而是价格、技术质量和以前铺筑的工程质量为依据。给标价最低、最好的投标人。 对竣工工程采用五年担保或保证期,要求承包人雇用素质高的工程人员,以保证路面结构能承受予定的交通量。担保还促使承包人自己拥有配比设计试验室,以提供加有添加剂或不加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使路面能经得起交通荷载考验,不会过早损坏,合作制给纳税人,公路部门和承包人都带来好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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