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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历史、传统和社会学方法的作用
被引:1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本杰明·N·卡多佐
苏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美
苏力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美
来源
:
中外法学
|
1997年
/ 06期
关键词
:
法律的概念;
法官;
普通法;
制定法;
法院;
法律工作者;
法的理论;
司法机关;
社会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 【在司法过程中】哲学的方法与从其他方法中找到其市场的另一些倾向会发生竞争。这些其他方法中之一就是历史的方法,或进化的方法。一个原则会自身扩展直到其逻辑极限,这种倾向也许会为另一种倾向所抵销,这就是,一个原则本身的历史限度会限定其自身。我并不是说这时候两种方法就总是对立的。将它们视为完全不同,这样的分类无疑会受到指责,它所涉及的界线和区分原则有一定的重合。非常经常的情况是,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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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1 / 128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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