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语境下可用竭自然资源例外规则研究

被引:9
作者
胡加祥 [1 ]
彭德雷 [1 ,2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贸易与环境; 出口限制; 可用竭自然资源; 资源关税; 国民待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可用竭自然资源例外规则源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g)款,涉及国际贸易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世界贸易组织《2010年世界贸易报告》首次聚焦这一议题,凸显出自然资源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7月,负责审理"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案"的专家组裁定,中国的出口限制措施未能满足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例外规则的适用条件,因而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这一结果迫使中国重新认识世界贸易组织一般例外规则,同时也提醒相关方面,在上诉过程中不仅要以一般例外规则作为主要抗辩理由,还要证明对该规则的援引并不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序言的基本规定。
引用
收藏
页码:135 / 144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市场准出与多边货物贸易体制关系研究——兼评“限制出口案”的抗辩思路 [J].
胡加祥 .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11, (01) :48-52
[2]   论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第20条)与我国应有的对策 [J].
曾令良 ;
陈卫东 .
法学论坛, 2001, (04) :32-49
[3]  
国家赔偿法释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皮纯协,冯军主编, 1994
[4]  
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件. 李仲周,易小淮,何宁主编. . 2010
[5]  
Appellate Body Report United States-Import Prohibition of Certain Shrimp and Shrimp Products. .
[6]  
Appellate Body Report, United States-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