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中国命运:从快播案说起

被引:26
作者
高艳东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法益保护; 行为危险; 以刑制罪; 拟制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快播案的背后,反映了学理上不限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边界,导致司法实践中滥用不纯正不作为犯、脱离实行行为而只根据法益保护需要定罪。中国的立法模式不同于德日,总则没有设立原则处罚不作为的拟制规定,重罪法条是以行为危险为核心。因而,以法益保护为由在中国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考虑到中国文化给定了一些重罪的作为形象,立法者也预设了重罪的作为性质,应当否认重罪存在不纯正不作为犯,把一些需要处罚的不纯正不作为犯解释为作为犯和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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