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正“倩体字”的非艺术性

被引:20
作者
刘春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字形; 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 创造; 劳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4 [科学技术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对于方正"倩体字"法律纠纷,争议的核心不是字体问题,而是单个方正字是否是美术作品问题。采用劳动与创造相区分的方法,分析方正字生成的关键环节和制作过程,结果表明,方正字库和与字库互为规定的单个字型,其生成过程从始至终,都是劳动,没有创造行为。方正字制作过程与书法艺术的特殊性对比研究说明,方正字不具有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与书法艺术有本质区别,不是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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