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条
略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被引:2
作者:
王岩
机构:
[1]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
来源:
关键词:
派生诉讼;
股东;
持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国衡平法 ,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都存在这种制度 ,它的理论核心是股东诉权问题。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公司。成为原告须满足三个条件 :股东身份的拥有、持股时间、持股数额。被告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致害人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诉讼中既不是原告 ,也不是被告 ,它处于一种特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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