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研究——基于12城市立法的比较

被引:18
作者
应雁
机构
[1]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
关键词
生活垃圾分类; 地方性法规; 扩容立法; 环境义务;
D O I
10.16444/j.cnki.cn33-1228/d.2019.04.016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3 ;
摘要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过程可谓知易行难,按照国办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各地的垃圾分类立法都到了关键节点。通过对12个城市现行立法的文本比较可以得出,各地在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分类标准、计量收费制度和奖惩措施的规定上都有较大的差异,其背后蕴含了公民分类义务之问、社区责任主体之辩、分类标准之考、处罚限度之争的法理争论,明晰这些法理难点可以为将来的立法在效力位阶、分类标准、义务主体、规范内容和激励机制上带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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