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原则与科学依据在多边协定下的协调——以《生物安全议定书》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为例

被引:3
作者
朱星华
机构
[1] 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
关键词
生物安全; 预防原则; 多边协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由于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潜在的有害影响,因此,无论《生物安全议定书》还是《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都在具体内容中考虑了对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贸易的管理。但两者的目标理念有所不同,前者基于预防原则,后者基于科学依据,造成两者对同一内容的管理出现了矛盾。在世界科技经济愈加一体化的今天,势必需要协调措施以减小这种矛盾对社会进步、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即通过对两者的差异及共同点分析,提出协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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