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

被引:48
作者
赵建文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国际法; 海洋法公约; 南海主权; 历史性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公约》在规定新的海洋法律秩序、赋予各国新的海洋权益的同时 ,并不完全打破既有的海洋法律秩序 ,不损害各国既得的海洋权利。《公约》规定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 ,允许沿海国扩展享有主权或主权权利的海域 ,但只能向传统的公海海域扩展 ,不得损害别国既得的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中国对南海断续国界线内的历史性水域享有的各项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生效以前很久就已经确立的既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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