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

被引:3
作者
高其才 [1 ]
左炬 [2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1949至1956年; 基层司法; 司法职能; 中心工作; 专政工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2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1949至1956年是新中国基层司法体制逐步确立、不断完善的时期。本文以这一时期华县人民法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三种方式,即直接参加中心工作、通过审判配合中心工作以及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外活动,揭示这一时期基层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与法纪宣教、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逮捕人犯、整治社会治安等审判外职能,展现其"专政工具"角色的特质及其确立与强化的过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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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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