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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程序的现象、原因及其纠正
被引:7
作者
:
王敏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王敏远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4年
/ 05期
关键词
:
程序;
实体法;
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法;
主法;
刑事程序法;
被告人;
刑诉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刑事诉讼中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从近些年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及有关著述中,可以看到人们对司法实践中破坏诉讼程序的现象,如违法取证、先定后审等问题予以关注;对立法中设置程序不够完备、科学的制度、条文,如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自诉制度、免予起诉制度等进行了广泛讨论。然而,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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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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