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遗嘱

被引:2
作者
阿尔弗雷德·伯恩哈德·诺贝尔
机构
关键词
阿尔弗雷德; 遗嘱; 伯恩哈德; 斯德哥尔摩; 瑞典; 诺贝尔;
D O I
10.16209/j.cnki.cust.2000.12.009
中图分类号
K835 [];
学科分类号
0603 ;
摘要
<正> 签名人阿尔弗雷德·伯恩哈德·诺贝尔,经过郑重的考虑之后,在此宣布关于我死后所留下财产的最后遗嘱如下: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成为现金的财产,将以下列方式予以处理:由我的执行人将这笔财产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并建立一种基金。它的利息每年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那些在前一年为人类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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