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对我国农民究竟意味着什么

被引:24
作者
王克强
刘红梅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
关键词
农民; 就业; 生活保障; 经济收益; 收入; 劳动者; 财政管理; 土地; 效用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在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上所形成的土地关系条件下,土地对农民主要有六大效用:生活保障功效、就业机会保障功效、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功效(直接经济收益效用)、子孙对土地的继承权功效、征地后可得补偿功效、避免重新获取时付出高昂成本功效。我们对甘肃、湖北、江苏、上海等地所做的调查,均证实土地对农民有多重要。对1528个有效样本进行分析后,求得前述六个效用的平均值分别为0.3751、0.1383、0.2269、0.0992、0.1067、0.0538。从中可以看出,目前土地对农民的第一位效用是生活保障效用,第二位是直接经济收益效用,第三位是提供就业机会效用,第四位是征地后得到补偿效用,第五位是子女继承效用,第六位是避免重新获取时付出高昂成本的效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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