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中的利益协调——从立法的视角分析利益协调

被引:3
作者
司春霞
机构
[1] 重庆三峡学院政法系
关键词
立法; 利益协调; 和谐社会;
D O I
10.16104/j.issn.1673-1883.2009.01.022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实现利益的和谐,而现代立法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交涉过程,也即表现为立法的利益协调功能,立法通过通过确定利益主体的范围,分配权利和义务,确立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来协调利益关系,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引用
收藏
页码:76 / 78+88 +88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理论创新是法学的第一要务——十六大与法学理论创新 [J].
张文显 ;
黄文艺 .
中国法学, 2003, (02) :3-12
[2]   立法社会学的几个理论问题论要 [J].
刘旺洪 .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 (04) :40-45
[3]  
走向宪政的立法.[M].李林著;.法律出版社.2003,
[4]  
立法学.[M].刘明利编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5]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M].李强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6]  
法律功能论.[M].付子堂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