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在《苏维埃国家和法》杂志编辑部在兹维尼戈罗德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者讨论了下述问题:一、成熟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发展规律和对苏联法的体系的要求,二、研究法的体系的方法问题,三、划分法的部门的根据,四、法各部门间相互关系的发展趋势,五、苏联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相互关系,六、法的体系与法律科学体系,七、综合法部门、立法部门和法律科学部门问题,八、外国法的体系的主要发展趋势。《苏维埃国家和法》杂志主编М·И·皮斯科京(教授、法学博士)在开会词中指出:座谈会所讨论的课题引起了法学各部门代表的巨大兴趣。我们开始了虽然在形式上是新的,而实质上是对法的体系进行的第三次大讨论。第一次讨论是在1938—1940年期间进行的,它制定了苏联法的体系概念的原理,有许多原理一直保持到现在。当时划分法为部门的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