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行政的本质特征与政府职能定位

被引:18
作者
杨建顺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计划行政; 本质特征; 政府职能定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行政计划的确定过程具有强烈的价值选择、诸利益的调整等特征,它不仅是行政层面的问题,而且是行政法层面的问题;不仅是立法层面的问题,而且是政治层面的问题。在现代国家,这种计划过程的混合性要素必将不断加强,因而决定了行政法学对计划行政的研究,不应仅限于行政或者行政法的层面,可以也应当确立多维的视角;不应仅限于经济合理性、技术合理性和法规范适合性,而应当同时对作为社会统合的计划展开研究,架构其应有的制定、决定构造,探究计划确定过程中的政治合理性。在确认政府在行政计划中的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如何贯彻科学、民主、法治的理念,架构各种利益均能得到充分表达和具体实现的计划确定机制,乃是包括行政法学在内的功能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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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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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姜明安主编;于安等撰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