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与中国图书馆界的应对

被引:18
作者
曹阳 [1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 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马拉喀什条约; 例外与限制; 被授权实体; 图书馆; 著作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1 [国际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其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例外与限制。《马拉喀什条约》所规定的被授权实体概念为中国图书业便利视力障碍者接触已发表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中国的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该条约提供的限制与例外以及灵活性,建立相关的制度性规范,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更丰富的作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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