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防范生态环境损害的必然选择

被引:6
作者
李纯琳
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关键词
责任追究; 生态环境损害; 防范; 制度设计;
D O I
10.13843/j.cnki.lyjj.2016.04.011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文章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定义为行为人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职责,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并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和理论创新,认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科学认定、终身追究以及过错归责为主,无过错归责例外的原则;责任追究机制的构成应当包括责任追究的对象、追责的主体、追责的范围、启动机制、责任类型、追责的形式、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从不同的责任追究对象出发,论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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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与资源自然保护法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张梓太,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