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涉法闹访及其法治

被引:35
作者
陈柏峰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群体性涉法闹访; 社会稳定;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1.4 [治安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603 ; 0838 ;
摘要
在基层法治实践中,一些过去由法院或特定行政机构依法处理的纠纷,日渐成为群体性涉法闹访的缘由,党政介入的处理结果表现出反法制性。法律系统的低效、对既有规则的不满、维权能力的不足、闹访的较大收益,是当事人诉诸群体性涉法闹访的原因。群体聚集之后的挟尸、打砸等行为看似极端,在闹访的语境中却是理性的,因为这些行为能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促进问题解决。党政系统在日常治理中表现出规则依赖和选择性执法的倾向,在处理闹访事件时受制于行政问责制度,表现出强烈的社会稳定偏好,这给了群体性涉法闹访不断生产的空间。群体性涉法闹访现象带来了维权成本和治理成本同时攀升、灰色暴力蔓延、法治"领地"萎缩等后果。对此,需要反思社会稳定与法治的关系,加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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