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典权法律性质及与类似法律关系之差异

被引:1
作者
李婉丽
机构
[1] 云南政法专科学校
关键词
典权; 典价; 典物; 出典; 不动产质权; 担保物权; 法律性质; 差异;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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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引言典权是我国特有的财产法律制度.典,早在我国汉、唐时代就已在民间广泛流传,形成了一些固有的习惯.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在法律上重刑轻民,所以对于典并无系统的法律规定,直到清朝才有一些法律条文散见于大清律、户部则例,但这些规定也只重于刑罚税契方面.直至清末变法,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受聘担任起草工作的日本学者认为,中国的典权与日本不动产质相同.因而在民律草案中,仅规定了质权,而未规定典权.后经过我国法学界人士的不断探讨研究,认为典权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与所谓的不动产质权截然不同.于是,1930年5月5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对典权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规定典权为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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