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最初诱因:非集体化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失效

被引:22
作者
黎炳盛
机构
[1] 广东省中山市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邮编:
关键词
村民自治; 非集体化改革; 农村公共产品;
D O I
10.16273/j.cnki.53-1134/d.2002.04.010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农作制度向非集体方向的变迁,集体经济大多难以维系。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农村公共财政也因而日渐萎缩,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不断恶化。如何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成为一个最急迫的问题。本文表明,如果说最初“村委会”这种组织形态的出现是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自发反映和创造,那么,村民自治制度则更多地是国家为了解决非集体化改革后农村社会的失序、管理上的“真空”和农业基本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效问题而主动作出的制度安排,与自治价值、民主追求关系不大。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村民自治制度的最初诱因,是国家为了解决非集体化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
引用
收藏
页码:48 / 50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村政的兴衰与重建 [J].
沈延生 .
战略与管理, 1998, (06) :1-34
[2]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 徐勇著, 1997
[3]  
当代农村五大社会问题[M]. 江西人民出版社 , 余红等著, 1995
[4]  
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M]. 中央文献出版社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编,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