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阶段性评价

被引:6
作者
雷实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阶段性评价;
D O I
10.19877/j.cnki.kcjcjf.2007.06.002
中图分类号
G633.3 [汉语语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改革实验历时六年,需要提供基本的实验成果评价“观察点”,检验课程标准是否体现了教育哲学思想和语文教育思想的进步,检验课程标准是否将这些思想转化为可操作的教育行为,检验课程标准的实际效果。应着重于具体目标内容之中,阐释和理解语文课程性质,不必固守刻板的“××性”表述定式。标准的修改完善,应是目标的更清晰和理论的再进步,应是积极改革理念的坚持与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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