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中的知情与保密权悖反

被引:3
作者
曾哲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知情权; 保密权; 信息权重; 美国保密制度;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4.10.038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信息权的知情(悉)与保密,是民主法治社会行政管理中公民的一项互为呼应的基本权利,人民享有不受干扰自由取得政府运行各种信息并进而请求提供信息的私权利,而政府是公民私权公权化的结果,享有控制信息权和对信息权管理与破解的保密权力。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与拥趸者,有义务提供充足且正确的信息,但当这些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家公共利益时,应当授权政府免于公开秘密信息权。公民的知情权与信息保密权的悖反在现代政府创新管理中尤为重要。本文拟以美国保密制度为例,探究其对中国政府信息权利制度的启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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