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保留原则

被引:15
作者
蒋剑云
机构
[1]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讲师硕士
关键词
法律保留; 基本人权; 保留密度; 国会保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从我国行政法律理论和实践出发 ,法律保留在我国确立的基本依据是民主原则、法治国家要求和基本人权 ,其适用范围理论应该采用重要性理论 ,其适用的密度应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等 ,法律保留适用的领域应该包括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政治权利以及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行政活动领域 ,而且法律保留原则还要求法律必须具有明确性 ,以保证行政权力公正合理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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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996, (02)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