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商业模式下我国打车软件行业的法律监管

被引:7
作者
郝慧丽
机构
[1] 浙江财经大学
关键词
O2O; 打车软件; 移动支付; 法律监管;
D O I
10.14013/j.cnki.scxdh.2014.10.011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近期以来,腾讯和阿里巴巴为了争夺移动接入市场,利用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进行较高额度的双向补贴,最终淘汰了大部分的打车软件。这一市场现象反应了面对这一新型的O2O模式下的市场竞争,我国相关法律的滞后、监管主体的缺位以及监管损害市场自由的行为。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主体,合理、有序的引导打车软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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