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中国检察制度的宪政地位和法治价值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具有法律性、程序性和事后性等特点 ,是对法律统一实施的最低限度标准的保障手段。中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与现实基础 ,并且在法律理念和制度建构方面与欧洲大陆法国家检察制度具有较多的相通之处。司法改革中 ,应当立足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全局和现实需要 ,进一步发展和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度。为此 ,以检察权的拓展、约减和制约为中心 ,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权 ,以及改革检察官管理制度等内容应当成为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