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辐协议的违法性辨析

被引:26
作者
侯利阳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轴辐协议; 横向协议; 纵向协议; 本身违法; 合理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反垄断法大体维持横向协议适用本身违法、纵向协议适用合理原则的分类执法原则,但近期几个同时涉及横向竞争者与纵向经营者的案件引发了实务界法律适用的困难。为此,有学者主张应当在《反垄断法》中引入轴辐协议规则,以适应我国反垄断实践需要。但目前学界所提出的轴辐协议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存在诸多不严谨之处,与已经类型化的垄断行为甚至合法行为存在严重交叉。基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及国外的相关实践,轴辐协议虽然同时涉及横向协议与纵向协议,但从竞争效果出发应当将其视为横向协议;但与当然违法的横向垄断协议相比,轴辐协议的构成应当包含两个额外要件:一为横向竞争者之间的合谋,一为纵向经营者积极促进横向合谋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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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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