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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决的效力
被引:8
作者
:
江伟,肖建国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江伟,肖建国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来源
:
政法论坛
|
1996年
/ 05期
关键词
:
拘束力;
确认判决;
确定力;
法院;
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学;
形成力;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形成之诉;
强制执行法;
判决效力;
给付判决;
法律效力;
终局判决;
民诉法;
形成判决;
变更判决;
当事人;
中间判决;
民法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5.16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论判决的效力江伟,肖建国一、引言判决因宣示或送达而成立后,就发生一定的效力,表现在:为该判决的法院,即应受其判决的拘束。此后该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销或变更其判决,即使当事人同意撤销或变更时亦然。判决对法院的拘束力是判决的内在属性,任何满足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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