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决的效力

被引:8
作者
江伟,肖建国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拘束力; 确认判决; 确定力; 法院; 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学; 形成力;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形成之诉; 强制执行法; 判决效力; 给付判决; 法律效力; 终局判决; 民诉法; 形成判决; 变更判决; 当事人; 中间判决; 民法学;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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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5.1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论判决的效力江伟,肖建国一、引言判决因宣示或送达而成立后,就发生一定的效力,表现在:为该判决的法院,即应受其判决的拘束。此后该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销或变更其判决,即使当事人同意撤销或变更时亦然。判决对法院的拘束力是判决的内在属性,任何满足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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