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重塑中客体的确定

被引:5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特定性; 林权; 定着物; 集合物;
D O I
10.14086/j.cnki.wujss.2015.04.013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63 [森林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8 ;
摘要
林权并非是我国《物权法》、《森林法》上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而立法论上学界对林权的界定和内容的建构争议很大,其原因在于学者对林权客体的确定标准不统一。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森林归属和利用的民事权利规定,结合森林的自然资源特性,应将森林及其所生长范围内的林地确定为林权的法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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