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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理论体系与立法——评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被引:4
作者
:
谢哲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正大学法律学系中国台湾嘉义
谢哲胜
机构
:
[1]
中正大学法律学系中国台湾嘉义
来源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4年
/ 02期
关键词
:
民法基础理论体系;
立法;
民法草案;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由于国际社会交流频繁 ,任何国家的法制都多少受到外国法的影响 ,从而形成两大法系的融合 ,将英美法和欧陆法视为同一法系 ,强调二者共同法理 ,反映现代民法的共同价值 ,这是两岸在引进外国法前应有的认识。在此认识的基础上 ,大陆民法草案特别值得肯定部分包括 :时效制度规定较有效率、物权种类增加、确立契约和侵权行为的分野、采纳要约得撤销的概念、确立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补充性质 ;大陆民法草案还有待斟酌的部分包括 :僵化的物权法定原则、采纳登记生效要件、集体所有权无效率的规定 ,可能成为具文的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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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公示—评台湾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 谢哲胜. 月旦民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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