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

被引:9
作者
刘长秋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克隆; 生殖性克隆人; 刑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克隆人是现代生命科技发展带给人类社会的一个挑战。从技术应用的目的上看,克隆可以被划分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在有关克隆人是否具有犯罪性以及刑法应否禁止克隆人的问题上,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站在刑法的视域下,生殖性克隆人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治疗性克隆人的行为,它无法摆脱伦理上的非难性,已经超出了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其本质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将其入罪化,并配设适宜的刑事责任。当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已经对生殖性克隆人作出了明令禁止,但却未就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也未出台有关克隆技术规范的专门立法。为此,需要制定一部《克隆技术管理法》,并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增设"非法从事生殖性人体克隆研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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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殖性克隆人犯罪——对于生殖性克隆人行为的犯罪学评价[J]. 谭家宝,张绪治.英才高职论坛. 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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