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现行的“免费午餐”式的贫困生资助模式吸引了众多的非贫困生的申请 ,因此 ,贫困生的认定就必不可少。而贫困生的认定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 ,一般来说 ,高成本的认定能带来资助的准确性 ,但认定的高成本对于有限的助学资源本身就是一种浪费 ,而低成本的认定所带来的非准确性又将一部分贫困资源用于非贫困生的身上。在这种情况下 ,高校一般作出了两种选择 :一是采用“撒胡椒面”的方式 ,这种方式不仅不能达到资助贫困生的目的 ,而且也造成了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是将贫困生认定的成本外化 ,即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交给贫困生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 ,但这种方式也由于地区差异及地方认定的相对标准与学校认定的绝对标准的脱节而造成不公平的分配。因此 ,在贫困生认定成本上的两难境地其结果都是使有限的贫困资源没有高效地用到贫困生身上 ,这是有违贫困生资助的初衷的。因此 ,只有在助学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彻底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