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被引:46
作者
高富平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土地改革; 《物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F321.32 [集体所有制];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030107 ;
摘要
在肯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现实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静态的物权质变为一种可自由处置的财产或生产要素,即财产化;而这样的变化将促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化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虽然社区统一组织的全员土地股份合作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现行《承包法》所确立的农户自愿流转方式已经能够支撑不同规模的经济形式,应是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转型较为现实的道路。目前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型之间的关系,清晰描绘新农村经济体制目标和内容,然后探索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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