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语法规范化的问题

被引:5
作者
邢福义
机构
关键词
说法; 语法错误; 公刘; 杨朔; 《十月》;
D O I
10.16412/j.cnki.1001-8476.1985.06.017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三十年前,罗常培、吕叔湘二位先生就明确地指出:“规范化只是把语言里没有用处的东西淘汰掉,一切有差别的语言形式,不论是在词汇方面还是在语法方面,不论是在基本意义方面还是在修辞色彩方面,都必须保存下来。”①根据接触到的一些实际用例,笔者感到,在语法规范化问题上,目前还有必要对以下几点意思略加申述。1.该否定的,坚决否定。这里指的是那些确实有语法错误的说法。例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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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谈“V在了N”格式 [J].
蒋平 .
汉语学习, 1984, (05) :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