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重要而繁重的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同时,社会组织也发挥了重要影响,尤其是社会调解组织作为对社会纠纷进行干预的第三方,发挥着重要作用。地域性人民调解组织、专门性人民调解组织、地域性民间调解组织、专门性民间调解组织是四类典型的社会调解组织,虽然其发展不平衡,但是都有其生长的空间。为推进社会调解组织发展及其作用发挥,需要改革地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专门性人民调解委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吸收多元角色参与调解过程、推进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需要持续推进民间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民间调解组织的自身建设及其参与治理的长效保障机制建设;需要建立多元化调解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