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学徒(练习生)的学习期限和津贴待遇问题

被引:3
作者
季解
机构
[1] 江苏劳动局局长
关键词
学徒; 期限; 待遇; 津贴; 财政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解放前各行业吸收学徒(练习生)时,都要写关书,不少业主还要学徒(练习生)预交1至5石米不等的保证金(压柜钱),学徒(练习生)的学习期限一般是3年,也有3年半或4年的。在学习期限内,如发生工伤事故,由学徒本人负责,因病因事请假者,其请假天数必须照补。学徒的学习期限虽然是有3、4年,但学不到什么技术,因为第一年要给业主洗菜、淘米、烧火等,甚至还要替老板娘抱小孩、洗尿布;到第二年或者又新添学徒时,前一个学徒才有机会站在师付旁边,帮师付拿工具,看师付操作,或者有时学做一部分技术较简单的活;第三年才能正式学习技术,学习内容较广。但是,由于旧社会的影响,很多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2
页数:1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