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不救助地方政府债务的纠结、困惑与解决之道

被引:9
作者
张婉苏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政府债务危机; 不救助原则;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6.05.007
中图分类号
F812.5 [国家公债、债券、外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时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救"与"不救"的理论根源在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尤其是市场出现危机陷入困境时,政府一定程度的作为是必要的。政府救助具有明显正外部性,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不救助原则需要有完备的财政制度、破产制度、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等作为保障,显然在当前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不救助原则并没有实现的必要条件。当前在地方政府债务遇到危机时,中央政府的有效选择路径是实施有限必要的救助,并通过改革财政体制赋予地方适度的预算独立权、建立不同层级政府债务的危机预警机制、探索政府破产制度等框架性制度的搭建,使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由有限适度救助向不救助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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