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协同治理框架再造——基于“主体—机制—目标”的分析

被引:11
作者
徐艳红 [1 ]
伍小乐 [2 ]
机构
[1]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湖南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协同治理; 社会协同; 大数据; 智慧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数据的产生和应用为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起源于商业领域变革的大数据,其技术和思维逐渐影响着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大数据时代,政府、社会和公众是社会协同治理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和治理主体,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解和权益保障是创新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重要内容。毋庸置疑,伴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终将迈向智慧治理目标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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