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建构

被引:94
作者
陈柏峰 [1 ]
董磊明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关键词
乡村司法; 治理化司法; 法治化司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当前乡村司法呈现出双二元结构形态:基层法官的司法有着法治化和治理化两种形态,乡村干部的司法则是治理化形态。综合考量乡村社会变迁及其所受到的结构性约束,双二元结构形态可以呼应乡村社会的司法需求,回应乡村纠纷的延伸性和非适法性,适应中国乡村的经济基础。在很长时间内,乡村司法都应当在法治化和治理化之间保持某种平衡。
引用
收藏
页码:34 / 46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25 条
  • [1] 什么农村 什么问题.[M].贺雪峰; 著.法律出版社.2008,
  • [2] 宋村的调解.[M].董磊明; 著.法律出版社.2008,
  • [3] 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M].喻中;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 [4] 乡村的前途.[M].贺雪峰; 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 [5] 经验与理论.[M].(美) 黄宗智;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 [6] 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范愉;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 [7] 新乡土中国.[M].贺雪峰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 [8] 社会行动的结构.[M].(美)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cotParsons)著;张明德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
  • [9]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陆学艺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 [10] 社会分工论.[M].(法)埃米尔·涂尔干(EmileDurkhem)著;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